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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务指南(四)/李少华(6)
如未约定付款时间,则对方可在交付之同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要求对方付款,但应给一定的宽展期,若宽展期满仍未给付的,依法将应承担与前述相同的违约责任。
但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赊销的,则与上述两种情形,均有不同。仅是关于赊多久,确定其应支付的时间问题,各地法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无定论。
对于当事人而言,对于这种情况最好是在合同的订立时,利用自己的谈判优势,订立付款延期条款,确定可以延期的情形。
付款地点:
关于付款的地点双方当事人可进行明确约定。对此条款发生争议较少。《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对于我公司而言,以约定本公司营业地为妥,因价款支付地亦为合同履行地之一,可能涉及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
付款方式:关于付款方式,普遍以现金和支票为多,一般少有争议。唯在付款之时,要将对方掌握的交货凭证缴收,或批改。

例示如下:
11.价款:
11.1单价: 。(简单的直接列明,复杂的可列表或附件。)
11.2计价数量: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或收货单确认。
11.4支付时间(或分期支付办法): (可以约定延期付款条件的,应当将其在此处列明) 。
11.5支付地点:甲方营业地。
11.6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方式。

69合同生效条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生效条款一般针对的是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的特别约定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条款如此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如此约定,一般是基于行文之习惯,并有盟约之意味。双方当事人无此约定,合同之生效并无不同。

对于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者可如此约定: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样品,并经甲方质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发出通知时生效。”
或“本合同自甲方依本合同第5.5之约定向乙方交付预付款时生效。”

对合同生效附有期限者可如此约定:
“本合同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70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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