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务指南(四)/李少华(8)
如:
16.2由于政府机关命令、或甲方上级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损失费。
73仲裁协议条款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实务中约定仲裁条款,多是由于看重仲裁一裁终局,周期较短,或是对司法裁判没有信心而特别约定进行仲裁。仲裁的费用,并不低,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也不见得效率高。
法律对仲裁条款的约定是非常严格的,实务中约定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常有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显然是无效的。仲裁协议,核心的是要选定,特定的欲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
规范的仲裁协议条款例示如下: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请 (必须明确、具体的注明哪一个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74约定管辖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法院,但是约定是有范围要求的,只能在以下几个法院进行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例示如下:
“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的履行控制
75对于合同中的履行控制,一般有以下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的执行。
有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十分严谨、慎重。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却将订立的合同弃之不顾。
如:合同中约定了质量检验条款,约定了双方共同取样,约定了检验方法,约定了质量争议的检验机构。但是在收货时,却不依约定时间,共同取样,依约定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又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依样品买卖,但在合同的履行中却没有将样品进行封存。
及时的通知、告知、催告履行。
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诚实信用、善意履行合同的原则及时的向对方进行告知或催告。
对方发生违约时及时主张权利。
当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发出通知,提出要求,或者要求其前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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