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完全履行归责事由举证责任/孙舒源(13)
王泽鉴先生所谓的原则上应采统一解释,是指关于债务不履行的其它两种形态的举证责任我国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有过判决,“最高法院”1932年上字第1956号判例:“给付有确定期限者,债务人自期限届满时起,当然负迟延之责,其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未为给付者,债务人虽不负迟延责任,但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转引自 林诚二 《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63页
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三册,《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72页
转引自王利明 《论加害给付》中国民商法律网 2005-04-04
林诚二 《论两岸产品责任法制》载自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 《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716页
王泽鉴 《商品制造人责任与纯粹经济上损失》载于《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八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204页
张伟《产品责任法相关问题比较及我国立法的完善》《当代法学》2000年第6期
肖建华、肖建国、金殿军、王德新《民事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版 174页
张伟《产品责任法相关问题比较及我国立法的完善》《当代法学》2000年第6期
林诚二 《论两岸产品责任法制》载自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 《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713~714页
姚志明 《债务不履行—不完全给付之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125页
史尚宽 《债法各论》 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81年版
王利明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编,合同编》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352页
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六册,《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109页
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六册,《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梅仲协 《民法要义》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345~346页
肖建华、肖建国、金殿军、王德新《民事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版 130页
李浩《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哲学思考》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1期
单国军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兼谈民事举证责任的“正置”》 载自《法律适用》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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