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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若干问题探析/丛彦国(9)
(四)借鉴西方的理论和经验
我国近百年来一直在不断借鉴、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也不例外。行政主体制度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因而,西方的理论和经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是完全可行的。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为行政主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之一就是正确界定国家与个人,中央与地方在各自领域内的权限。二十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人、单位和地方取得了一定自主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个人的权利意识、利益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不断增强,与行政主体相对的其他主体逐渐发展、成熟,不再处处依附于中央。这样,在此基础上,建立重视相对人法律地位的行政处罚主体制度完全可能。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为行政主体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治日益发展,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加强,依法治国也被载入宪法。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所认同。因此,引入西方相关民主及法治精神的行政主体制度不会有理论上的障碍。另外,民主与法治的实践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人们也逐渐熟悉民主运作的模式和程序,因而,建立行政主体制度在制度上不会有太大的障碍。我国宪法为行政主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我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规定为引入西方的行政主体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行政主体制度有多种形式,只要有利于个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都可以采用,而不论其来源于哪一个国家。
另外,西方的经验为行政主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模式。虽然西方国家大多都建立了行政主体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社会制度的不同,行政主体的独立程度、权限范围以及产生程序等在各国中都有很大差异,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借鉴。
结论
客观地讲,改革开放后我国行政主体的有关理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且会在执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成熟。但是,我国行政主体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笔者建议我国在今后的改革中应尊重我国的现实,合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完善有关理论并借鉴西方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江永清.《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35-51页
[2] 江永清.《行政处罚法适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63-82页
[3] 徐继敏.《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6年:109-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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