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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变更指控罪名的法理分析及其立法研究/欧锦雄(6)
注释:
(1)、(4)参见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
第30-32页,第300页。
(2)、(3)、(5)、(6)参见左卫民、莫晓宇《指控罪名不能更改之立法理分析》《四川大
学学报》2000年第2期,第114-115页,第117页。
(作者简介:欧锦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邮编:530023
地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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