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作艺术点滴——Contract Drafting/周舟(5)
六、谨慎借款
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因项目资金紧张而向业主借款,如果业主友善,同意借款,是件很好的事情,但如处理不够谨慎,甚至可能惹来祸端,反而弄巧成拙。在向业主借款时,建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尽量采用借款协议形式,而非采取简单的打借条了事。
(2)确认出借人为业主,而不是业主的关联人或关联企业。
(3)明确借款为工程款,用于该工程实施。
(4)明确还款方式为从工程进度款中分期抵扣。
(5)明确借款不计利息,或者如计息,则明确利息标准,争取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七、保修描述
保修条款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其核心内容包括保修期限和保修金返还。合同检查和会签过程中,发现关于保修期限和保修金返还的约定五花八门,其中最常见的约定为:“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或2年——笔者加),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金应于保修期满1年内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这种约定看似对承包商甚为公平,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即可拿到保修金,其实不然,其中要害是第一保修期限的约定违反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所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第二保修金的返还与与保修期限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将使保修金要等到漫长的设计使用年限过后才能收回。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据此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当事人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得低于上述最低保修期限,对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方可自由约定。
八、管辖法院的选择
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下,由于存在着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地方保护主义等客观因素,因此管辖法院的选择对诉讼结果往往有着重大影响。管辖法院的选择应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供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当事人根据需要科协已选择其一,且不可“贪得无厌”,选择两个或以上的管辖法院,因为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视为选择无效,协议管辖无效情形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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