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知识产权解农业产业化之困/王瑜(4)
专利在农产品品种的培育方法,农产品的储存方法,农产品的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外包装上等方面都可以申请。培育方法专利的开发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产品品质,提高种植的效率,储存方法可以延长农产品的保存、销售周期,即便是产品外观专利的开发有利于统一对外包装,提高产品的销售形象,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产品的防伪性能。
农业产业化还需要改良农作物品种,培育新品种,培育出来的新品种可以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种植该植物,植物新品种也是知识产权之一。
2、商标
湖南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的“阿香” 牌柑桔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华名果”称号。合作社以“阿香”品牌为统一商标,由此树立了“阿香” 牌“中华名果”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样在湖南许多单位和个人投资到江永种植香柚,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品牌优势,时至今日,江永的香柚也没有走向全国,其中的深刻教训发人深省。
商标可以使用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象湖南安化在其生产销售的柑桔上使用“阿香”牌,也可以使用在由农产品加工而成的产品上,甚至是作物的苗木上也可以使用商标,以后销售苗木还可以叫某某牌的。
3、原产地域产品
我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我国第一个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绍兴酒”,曾经在国际市场三分之二的份额被产自日本、我国台湾等地的“绍兴酒”所挤占。得到保护后,绍兴古越龙山酒厂销往日本的绍兴酒增长14%,塔牌绍兴酒销量翻番,东风酒厂出口日本的绍兴酒成倍增长。据报道,台湾“绍兴酒”在日本的销量已下降80%。台湾生产绍兴酒的厂商正在考虑放弃绍兴酒的称谓。
原产地域产品是一种知识产权,能给所标志者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原产地域产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般以县为单位,因为产品具有独特性,其他地方产品的不可替代,所以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认可程度。原产地主要对农产品体现在特色农业上,对当地经济具有很大的优势。山东的“章丘大葱”,从99年注册时的每公斤0.4元上升到2003年的0.9元。新疆的“库尔勒香梨”,产品远销国内外。“吐鲁番葡萄”年产量达52万吨,占全世界产量的7%,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经过审批的原产地域产品有几百个,其中大部分是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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