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属检察权归属之探析/王 镭(7)
以上,是笔者对铁路专属检察权存在、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制度体系的构建所阐述的浅显论证。对于当前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以后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存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同的见解。然而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怎样改革、重建,铁路检察机关专属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和为铁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目标是不会改变的,这也是我们每一位铁检干警的毕生宗旨和信念。
二○○五年八月一日
参考文章:
1 《论检察权的结构》 谢鹏程
2 《为检察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王 琰
3 《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 龙宗智
4、《铁路司法机关:应当保留 必须改革》 陈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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