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若干思考/石长城(4)
5.对人均宅基地面积全省统一规定一定的范围,再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标准,报省人大备案。各地都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对于超越宅基地规定的,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要考虑到即将结婚的男青年和新婚夫妇,应给以特定的宽恕范围,如男青年不应超过4倍(自己已经拥有一处住宅),无儿女的夫妇不应超过两倍。收取的费用,交给改县级市的主管机关保存,作为该村的基建基金,专款专用,不得随便提取。
6.关于许多专家说的不准城镇户口的人购买宅基地,我很赞同。但也应该考虑到一些实际,本村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给以合法保护,不应一概而论。特别是失业人员跟放应该给以妥善安置。
7.对于申请取得宅基的用户以后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要有偿使用。这也是民法草案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尽量使其购买农村的闲置宅基地,荒地等。并且要根据需要宅基地的多少,适当调高拥有多处宅基地的用户的使用费用(超过的收取),使供求关系达到一个适度的平衡。
六.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规划
农村宅基地整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指的是村庄整理规划,即对某一村庄宅基地的利用进行重新安排,包括原有宅基地利用的调整,腾出宅基地的利用,规划扩大宅基地的定位等。
必要性:首先,规划是宅基地整理的龙头,只有以规划来统领宅基地整理工作的全局,才能少走弯路,防止“拆了建,建了拆,拆了又建”的重复建设和浪费。纵观村庄建设现状,之所以杂乱无序,其原因就在于规划,或规划时间滞后,或规划层次不高,或规划朝令夕改,或规划与建设两张皮。
再次,宅基地整理规划展现的是村庄建设发展的蓝图,编制好宅基地整理规划有利于统一村民思想,做好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
在编制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工作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真贯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指导思想。要以城乡一体化规划、农村现代化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明确村庄建设的长远规划格局,实行定位、定性、定规模。对进行宅基地整理的村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条件放在首位。要充分重视村内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与原有建筑物的关系,特别是一些竣工时间不长的建筑,可以保留的尽量予以保留。此外,规划要走群众路线,要依靠村民参与,集思广益,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
实施村庄整理规划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编制好村庄规划设计,对建筑物进行“五定”,即定位、定向、定高(地面标高和建筑物总高)、定立面、定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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