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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公安辨/张昭辉
“民航公安”辨

张昭辉


主题词:民航公安
内容摘要:民航公安作为一个警种和一类专门公安机关,社会各界对其认识一直存在模糊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航公安体制的改革和职能作用发挥。因此只有正本清源,对民航公安的含义和演变进行辨析,才能真正了解民航公安。

风风雨雨中,民航公安不知不觉中已经走过25年。回首走过的25年岁月,民航公安有过辉煌,有过寂寥,如今又面临着体制改革的浴火考验。民航公安在新时期如何重新定位?它的改革之路究竟该怎么走?……面对这一个个的问号,作为民航公安的一员,我们有着太多的感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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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才是“民航公安”。“民航公安”这一概念语意中一般包含有以下几个义项:
一、民航系统公安机构简称;
二、一个警种的名称;
三、一警种全部成员的总称;
四、一类专门公安机关。
对于第一个义项我们并不陌生,民航系统公安机构是在1981年4月11日根据《国务院批转民航总局、公安部关于组建民航公安机构的请示报告》(国发〔1981〕109号),由公安部、民航总局共同组建,列入公安部编制序列,受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的特殊公安机构。民航系统的公安机构既是民航的一个机构,又是公安部门的派出机关。民航总局设公安局,执行公安部业务局权限。民航地区管理局设公安处,执行行署公安处权限。民航省(自治区)管理局、飞行专科学校设公安分处,执行县公安局权限。航空站设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民航公安干警的编制单列。民航总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编制序列,受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民航所属各公安处、分处受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在公安保卫业务上,受民航总局公安局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双重领导。近年来由于民航体制改革的深入,省一级管理局撤销,大部分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将移交地方属地管理,原有的民航公安体制结构被打乱,一些原本属于民航系统的公安机构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变更,成为非民航系统的公安机构。同时民航系统公安机构的种类和形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诸如空中警察之类的新的民航公安机构。
空中警察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的公安力量。2002年3月3日,根据《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精神由民航总局开始组建,其组织机构按《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组建方案》的规定设置如下:在民航总局公安局设立空中警察总队,在各航空公司分别设立支队,再下设大队,再下设中队。民航空中警察队伍的组建,为依法执行反劫机、反炸机等反恐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它的诞生将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空警队伍将依法行使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非法干扰安全飞行的行为,维护机上秩序,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能。民航空中警察的组建对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反恐怖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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