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公安辨/张昭辉(5)
民航总局高宏峰局长也曾在一次民航系统的会议上讲过:“划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公安机构,由地方政府公安机构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公安机构的行业指导、检查、监督。”这表示民航总局仍然接受并坚持“民航公安”的“偏正式语境”解读,但是对“民航公安”的“联合式语境”的不良影响,总局并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和有组织的清理澄清,由此引发了普遍的思想混乱,尤其是确定移交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中的民警,普遍有一种“被抛弃感”,对自己前途、对民航公安的前景感到茫然无助,严重影响了民航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关于民航公安改革前景和自身定位,经常能听到相互矛盾和含糊不清无法印证的消息,更令基层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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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公安是做什么的?关于民航公安的自我定位问题,一直是民航公安体制改革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民航公安是国家在民航系统设置的专门公安机关。民航系统是一个集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风险密集型、人员密集型等诸多特点于一身的复杂的国家公共运输系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其重要性自不必言说。民航公安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几乎保障了所有的国内外航班,点多、线长、涉及面广,国内外各类违法犯罪势力向来没有放弃针对民航系统的不法侵害,因此民航公安所担负的空防安全和地、空内部安全保卫的责任十分重大。
1981年民航公安组建当初,确定了它的任务是:1、负责飞机空中的安全保卫,严防劫持、破坏飞机事件的发生;2、负责机场工作区域,候机室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民航户口、生活区域的治安管理仍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3、负责专机、要害部位的安全。在机场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往迎送的首长、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4、负责民航内部发生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侦破和预审;5、负责对驻在机场的外国民航办事处人员和其他外国人在机场内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6、配合我国驻外使馆做好民航驻国外办事处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7、参加机场发生的紧急事件的调查处理;8、负责机场范围内防火宣传、监督和警卫工作的业务指导。这些职责内容中除了部分词句之后做了文字上的修改外,一直是指导民航公安工作的圭皋。伴随着民航公安队伍的壮大发展,民航公安的职责也做出相应的调整。总而言之,民航公安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就是负责民航系统内部以及机场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民航系统的治安秩序,同破坏机场设施、劫持飞机等暴力犯罪作斗争,以确保机场和航空器飞行的安全。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根据《刑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民用航空安保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部委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立法实践,基本上已经解决了民航公安这一特殊警种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关键问题,执法体系基本搭建完毕,民航公安(包括地方机场公安)的执法活动,无疑是属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执法。我们欣慰地看到民航公安队伍正在不断地壮大,其职权的实施也得到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立法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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