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律师职业的“非道德”及提出相关建议/刘英博(8)
小结
可以说律师职业存在一天,对它的评价和争论就会存在一天。律师是法律人和经济人的结合,律师的工作是公共性和利益性的矛盾存在,在这公共性和利益性的冲突中寻求平衡是十分困难的。律师职业道德不仅使律师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道德内涵。一个职业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发展前景的好坏,是否拥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社会公信和社会尊重正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它的道德评价。因此,在法律无法穷举规定,大众道德又难有作为的情况下,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以职业道德入手规制律师的职业行为,缓解律师和公众的误解、矛盾,提升律师集团的形象和声誉才是支撑和巩固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的最好办法。据此,学生坚定认为,由律师职业道德真正服务于这一职业,其前景必将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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