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监督权的重新配置与法律监督机制的创新——关于突破我国法律监督困境的制度构想/李飞(18)
[iii] 法律监督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相应法律监督权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监督权包括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及其他组织、个人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利,狭义的法律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本文论述的法律监督权仅指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
[iv] 蔡定剑:《加强人大监督亟需程序支持》,载于《人民论坛》2006年第五期
[v]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1页,转引自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26页
[vi] 我国宪法第2条第1、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从权力来源上看,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
[vii]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240页
[viii] 程湘清:《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略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载于《法制日报》2001年6月14日
[ix] 工作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而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总体监督,财政监督,计划监督和人事监督。
[x] 陈卫东:《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以公诉权为核心的分析》,载于《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xi] 郝银钟:《刑事公诉权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版,第241页
[xii] 1972年举行的第12届国际刑法协会大会以“平等武装”(equality of arms)为题对刑事诉讼法中保障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平衡问题进行了探讨。
[xiii] 徐显明、齐延平:《论司法腐败的制度性防治》,《法学》1998年第8期
[xiv] 上下监督即各行政机关因隶属关系所形成的监督。主管监督即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监督即政府对政府职能部门就其主管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xv] 学界对职务犯罪的定义很多,但基本上都认为职务犯罪至少应包含两个要素:一是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从犯罪行为上看,都是利用职权来实施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反映了这两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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