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法理思考/徐凤林(2)
2、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行业竞争激烈。新业态行业发展向好,新就业人员增加,市场竞争激烈。二是工资收入不稳定。新就业市场竞争影响订单量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加之燃油费、维修费等必要支出,总收入不高。三是工作压力大。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时间较长,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体和心理产生压力。四是缺乏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缺位,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权服务情况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
一是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和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二是学习新的劳动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了间接用工平台企业发生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填补了新就业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空白。三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四是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出台制度或规则听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维护劳动者话语权。
2、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维权服务情况
一是以社保局为责任主体,落实新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放开新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 二是促进灵活就业形态规范化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给予社保补贴,提供贷款、补贴、创业培训,推进市场化就业。三是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四是发挥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监督作用,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学习宣传不到位,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和覆盖率不够。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不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落实不到位,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三)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模式认识不足,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安全风险较高,组织程度偏低,权利救济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强,队伍极不稳定。
(四)业务培训不够,法律素养和协商能力不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素质需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劳动关系基准立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加强互联网劳动关系基准立法进程,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和法理依据,以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加强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保障,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认真执行安全劳动事前预防制度和劳动风险、职业伤害保障事后救济制度,健全权益保护机制,实施行业规范化管理,实现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健全,薪资待遇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企业用工规范,就业队伍稳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