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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法理思考/徐凤林(3)
(二)加强职工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普惠性+特惠性的工会工作体系
以党的二十大"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神为指引,深化党建、产改、工改一体化格局建设,做好网上思想引导、舆情引导、维权服务、建会入会等项工作,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普惠性+特惠性社会服务功能,学习借鉴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化建设,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大劳动政策法律扶持力度,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新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保护、调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性
以贯彻执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措施,依法合规用工,降低劳动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完善安全劳动标准和安全劳动规章制度,出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为的监督意见。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常态化要约机制,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确保要约效果。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方式,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权利义务,构建促进其建会入会的制度体系。围绕集体合同签订、薪酬待遇、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技能培训等,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高集体合同建制率,保护、调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性,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审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为的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开展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水平
以提高集体协商专业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加大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工资基础知识、集体协商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集体协商策略与技巧,提高劳资双方代表的能力素质,完善评价机制,落实激励措施,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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