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翟峰
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与人大协商民主推进之探
•翟 峰
2024年9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70周年大会作的重要讲话中,既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又讲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一同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而且,总书记还讲了“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而尤为值得一提的:2024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作的重要讲话中,还特别讲到:“我国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有机整体。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既要立足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遵循各自规则,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
从习近平总书记近时上述两次重要讲话中可见,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大协商民主确实是息息相关的!
据此,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大协商民主息息相关,所以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对于推进人大协商民主来说,不仅应系重大之关联,而且应系重大之举措。
笔者为何这样认为呢?
应知:早在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一项,就明确提出了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而其“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即在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和“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等相关制度。
若人大制度能够持续坚持“与时俱进”,即对实现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之目标,肯定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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