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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翟峰(2)
然而,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大制度,要实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之目标,即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依法监督工作,可谓是息息相关的。因为,这些工作与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的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工作,其关联度是尤为紧密的。
故此,我们要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协商民主得以充分施行,就有必要在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完善的工作。
鉴此,笔者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作为推进人大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既有必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早在十八大报告中就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之要求,又有必要认真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70周年大会作的重要讲话中对“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之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努力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的相关工作:
其一、有必要努力拓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审查预算决算的监督范围。
为此,即有必要做到,通过依法监督,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建立和完善由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预算体系。
同时,有必要针对一些地方的国家和省、市级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未设人大机构而脱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际情况,将其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预算一并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以此填补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的“盲区”。
其二、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部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
为此,即有必要做到,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将本级部门财政预算全部提交本级人代会审查的基础上,还可每年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部门的预算,依法进行相关针对性的重点审查监督,并在次年对这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决算,依法进行重点审查监督。
因为,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样的重点审查监督,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既能以此推动本级财政各预决算部门、特别是本级国家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又有利促进本级财政各预决算部门、特别是本级国家机关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其三、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力度。
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即有必要做到,抓住本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以及通过相关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每年针对一、二项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依法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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