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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区域公众品牌与地理标志/王瑜
如何区分区域公众品牌与地理标志
上回说到不要将区域公众品牌取代地理标志,有些朋友问我地理标志和区域公众品牌如何区分?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多年前品牌与商标的纠结。品牌是营销界通行的一个说法,没有法定的定义,商标是个法律概念。法律界和营销界两个不同的领域人士各说各话,让世人莫衷一是,品牌一词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有人做了这样的区分:商标和品牌各有自己的内涵,但他们的外延有交叉的部分,在交叉部分品牌也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知名后也成为了品牌。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具有区域性,所有的地理标志都可以归类为区域公众品牌。因为地理标志有严格的审核/注册要求,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区域公众品牌不能成为地理标志。区域公众品牌比地理标志的外延要宽阔些,将地理标志完全包含。在法律上,区域公众品牌和地理标志可以做个清晰的界定:只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经专门程序核准/注册的区域公众品牌才能叫做地理标志。
地方政府经营地方需要宏观、全面的思考,一个具体的产品不能支撑整个区域经济,地方政府需要更为宽泛的区域公众品牌塑造地方形象。江西的武宁县水秀山青,武宁县政府塑造了“山水武宁”区域公众品牌,为武宁县整体形象代言。武宁山水之间也产好鱼,“武宁棍子鱼”就是地理标志商标。远离县城的高速路口树立了高大的广告牌,逢节庆及重大活动县城大街彩旗飘飘,宣传的都是“山水武宁”,“山水武宁”是武宁对外形象,也是凝聚武宁人的文化内涵。地理标志“武宁棍子鱼”只是一个具象产品实物,如果把广告牌上的“山水武宁”换成“武宁棍子鱼”则只是一个产品广告。“山水武宁”属于区域公众品牌,而“武宁棍子鱼”只能是地理标志。区域公众品牌和地理标志的功能可以区分,区域公众品牌可以抽象展现地方形象,而地理标志则是一个具体产品。
正因为区域公众品牌可以承载本地的整体形象,自然地方政府对区域公众品牌更感兴趣些。区域公众品牌通常是一把手工程,由市县主要领导负责,愿意花费许多个W聘请知名的品牌策划咨询机构,凝练出公众区域品牌的名称,做区域公众品牌的LOGO设计,装订精美的宣传册子,做成灯箱广告或者彩旗布满城区的主要街道,花费更多的经费在央视或地方媒体上进行长期的宣传。地理标志只是市场监管局的一项基本工作,找到当地的龙头企业,交待企业自行申请即可。地理标志获得注册后,通常不予干预也没有经费支持,由注册人自行管理。政府在分工上给区域公众品牌与地理标志做了区分。
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将“区域公众品牌”做商标申请注册,比如“山水武宁”就在多个类别申请了商标注册。将地方形象延伸到具体产品上,打破了“区域公众品牌”与“地理标志”的分工界限,大有将区域公众品牌取代地理标志的趋势。有的地方政府将区域公众品牌定义为国有资产,制定相关文件推动“区域公众品牌”的管理与使用。因为很多区域公众品牌带有本地的地名,注册时受到限制,即便想方设法获得了注册,多是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品牌系统规划和注册布局。当区域公众品牌从抽象的地方形象延伸为具体的产品品牌,其注册时的缺陷及系列法律问题等立刻显露出来(这个问题以后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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