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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区域公众品牌取代地理标志/王瑜
不要用区域公众品牌取代地理标志
近年来,区域品牌火起来,各地方政府积极组织申请注册区域公众品牌,出台相应的政策将区域公众品牌纳入到政府部门或者地方国企来进行管理,大有取代地理标志的趋势。
区域公众品牌与地理标志的不同
区域公众品牌我没有查到法定的概念,网路上是这样的定义:区域公众品牌是指特定区域内的某一特色或优势产业集群,经过长期发展、沉淀和成长而形成,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的集体品牌。区域公众品牌既包含区域特征、自然人文和产业特色的集群属性,又具有差异性、价值感和符号化的品牌特性。它一般以“地域名称+品类”命名,如潜江龙虾、盱眙龙虾。[1]
地理标志是国际通行的概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明确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我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定义: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网路查到的区域公众品牌的概念和地理标志的定义听起来差不多。地理标志必须要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符合条件的才由国家有关部门给以核准或注册,其公信力较强。地理标志具有真实性,其特征体现在产品有独特的质量,其质量取决于当地的自然及人文因素。
在实践中区域公众品牌通常通过注册商标来获得法律保护,其注册形式比较多元,有的作为普通商标申请,如江西的“井冈山”,山东的“好客山东”;有的注册为证明商标,如江西的“赣鄱正品”;有的注册为集体商标如资溪县的“资溪面包”。“井冈山”为地名,“好客山东”、“赣鄱正品”是臆造的词,他们都谈不上有长期的积淀,更没有形成什么优势的产业集群,这几个商标都进行了多类别的注册。从注册数据来看,很多区域公众品牌用地名加形容词生造的词汇注册商标,既体现不出产品的质量品质,也显示不出与当地的人文、自然因素的关联性。
品牌应当具有一定的内涵,才能被消费者接受,很多区域公众品牌只不过是个普通的注册商标,一个名称或者符号而已,并不具有品牌具备内涵。没有内涵的东西需要人为塑造,还需要不断的宣传推广强化消费者的认知。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该天然的内涵得到老天的眷顾(自然因素),地理标志的特性也是祖辈(人文因素)的积累传承下来的,其历史传承甚至有上千年的积淀,早已经家喻户晓,产品广受消费者喜爱,无需刻意去塑造。地理标志具有严格的区域性(一般以县域为主),是地方天然的区域公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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