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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利用了职务便利且同时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胡雷(2)
三、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常见情形

1、律师私自收费不构成该罪
律师以律所名义和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代理人一万元,律师实际收取十万元仅入账一万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律师自私收取9万元的费用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利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违反律师法的要受行业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但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律师收费承做利益冲突的案件不构成该罪
律师以律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10万元律师费并成功为委托人维权。该委托人维权的相对方之前委托过该律所代理与委托人之间的案件。律师的代理行为违反律师法有关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利的行为,但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至多会收到司法局的行政处罚。
3、房屋中介人员公司双相收取居间费不构罪
房屋中介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利的行为不构罪在于这种提供专业服务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上述三种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于具体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利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四、为他人牟利行为是否合法的认定
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具体构罪情形有一个隐含的前置条件,即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利的具体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为他人牟利的具体行为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根据刑法第96条之规定,违法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构罪情况可知,这些具体行为均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侵犯的是职务的不可收买性、廉洁性。中介向买卖双方收取居间费就是专业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且职务也不具有不可交易行性。
(二)为他人牟利有没有侵犯其所在公司、团体的管理秩序或是利益
如果行为人所在公司、团体也积极期待为他人牟利行为的产生,甚至是希望这种现场的发生。此时该罪的客体没有被侵犯,该罪客观构成要件缺失而不构罪。
(三)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以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对价是否为职务便利
律师私自收费或者承做具有利益冲突的案件不构成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委托人此时所支付律师费是基于律师的专业服务而不是职务便利。在于律师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委托人付款的对价是法律服务的对价不是职务便利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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