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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利用了职务便利且同时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胡雷(3)
五、本案不构罪的分析
第一,为他人在参与文物征集方面提供鉴别筛选的建议并收费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乙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为其提供该方面的专业服务并付费;第二,甲为乙提供文物选择方面的建议利用的是其专业知识非职务便利;第三,甲的行为未违反职务廉洁性。甲没有降低文物初选标准,对乙的参选文物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第四,甲为包括乙在内的参选者提供筛选文物的专业知识是其委托单位、公司所希望的且对他们有利的行为。正是因为甲的专业服务,乙才得以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文物文化园进而被征集,不然征集活动很有可能失败;第五,乙支付甲16万的对价是其专业服务不是其职务便利;第六,从刑法谦抑性原则或者但书的规定也不应当对甲定罪。甲双向收费的行为可以类比中介,文化园和乙均从甲的行为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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