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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代加强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的对策/徐凤林
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的伟大实践,是新征程反腐败斗争总的要求的重要内容。科学把握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加强廉政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权力法治化立法、完善司法独立等体制机制建设,限制权力防止腐败,形成廉政法治社会是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我国反腐败法规制度沿革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15条中有6条涉及纪律。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第一部党章设纪律专章。至1927年发布20余个法规性文件,其中1926年出台第一个反腐肃贪的法规性质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制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8年中央颁布《巡视条例》是视制度的起源。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第一次将严肃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1933年中央苏区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第一次明确规定贪污浪费行为量刑标准。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党规党法”概念,“四个服从”成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1945年七大党章专列“奖励与处分”一章。各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出台《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等一批党纪、政纪、军纪综合一体的惩治腐败法规。1949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两个务必”。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制发《中央关于三反运动中处理党纪问题的指示》等十余个规范性文件。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55年中央纪委出台关于检查浪费、损坏粮食规定;1961年1月中央下发《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1963年中央监委制定出台关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等错误和反对特殊化行为规定。1980年颁布第一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5年中央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此后,陆续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基础。出台《刑法》及其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相配套的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监督方面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十八大以来,2013年12月中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部署。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制度细则。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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