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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代加强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的对策/徐凤林(3)
对策三: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立法原则,提高反腐立法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立法原则,重视立法技术、方法,提高立法质量,构建违宪审查制度,扩大司法审查范围,修正“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等法条规定,防止权力部门通过立法争夺利益的活动。必须治理根绝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府,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对策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筑牢反腐最后一道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把维护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违法滥用、乱用权力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通过司法救济维护合法权益;违法滥用、乱用权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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