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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研报告/徐凤林(3)
问题二: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贯彻学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深入;对《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落实不到位。
问题三:劳动保障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劳动纪律、侵犯职工权益监督处理不力,化解劳动争议成效不明显。
三、工作对策
对策一:推动职工队伍改革,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以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重点,围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新型劳动关系目标,以《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为指引,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将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途径,探索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提升职工各项待遇,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激励技术创新,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职工队伍,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对策二: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打造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
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强职工获得感为目标,发挥薪酬制度基础性、普遍性和持续性的激励作用,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建立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机制,构建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实施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薪酬激励机制。对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实行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促进薪酬分配向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倾斜。对技能人才,设置技术工人工作和生活性补贴。对苦、脏、累、险岗位的设置高温寒噪音污染等作业环境津贴、班组长津贴。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奖励措施。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协商福利待遇。逐渐完善职工体检、困难慰问等福利制度,改善食堂、宿舍班车等后勤设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智慧,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积极性,打造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
对策三:发挥总工会统领协同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以实施联动配合,形成推动合力,落实三方责任为措施,发挥市总工会统领协同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健全集中要约、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台账等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制度,丰富协商内容,依法行使要约权,以行业协商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畅通常态化要约机制,依法开展常态化集体协商工作,确保要约效果。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持续推进新业态集体协商工作,培育协商典型,抓好天岗石材行业集体协商,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开展质效评估,搞好协商指导监督和合同履约审查备案,提升集体协商质量。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增效,劳动者增资、职企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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