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策与法律的异同/徐凤林(2)
三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区别一:属性范围不同。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不同。法律由国家依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是全体公民之间的契约性文件。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有关规定的程序制定的,体现全党意志,实施范围限于党组织和成员,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区别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和高度的明确性,表现为法律规则、规范性文件,规定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法典或单行法律和法规以规则为主,不能原则性规定。政策由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文件组成,只规定行为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违反政策适用行政手段予以处分。
区别三:实施方式不同。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方式不同,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与国家强制力无关。法的实施具有严格的程序化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区别四:调整范围不同。法律调整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界定,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较法律为广,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高。政策调整不全部涵盖法的调整范围,法律有其相对独立的调整空间。
区别五: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具有稳定性、程序性,修改法律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政策出台及修改的程序性不及法律严格,可随形势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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