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智慧检务的法理思考/徐凤林(2)
成果二: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系统。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系统既“电子手环”监控平台,由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监督平台软件和智能监控手表组成。“电子手环”即“智能监控手环”,通过监控平台发送解锁指令才能解开,具备基站定位、WIFI定位、北斗定位功能和破坏报警功能,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被监管人擅自离开规定区域、破坏手环,系统自动向监管者发送预警信息,显示越界时间、地点。检察院与法院、公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利用“电子手环”推动非羁押诉讼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子手环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监管责任。
成果三:企业风险防控合规系统。构筑企业风险防控合规平台,对民营企业进行数据分析,评估企业风险;创建企业风险防控模块,计算不同行业、企业类型、人员岗位、发案环节发案可能性。收集涉案企业税收、用工、信用等企业数据;通过登陆端口开展合规监督考察;通过预测发案规律,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风险预警,科学精准防控企业风险。
三、存在问题
问题一:开展智慧检务建设认识不高,力量不足。智慧检务智能产品数量多、涉猎范围广,实践中存在误将检察信息化等同智慧检务的错误。检察工作信息化是智慧检务的数据基础,智慧检务通过云计算、大数据进行研判,服务检察工作。打造智慧检务升级版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与信息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足;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全员业务素质成为当务之急。
问题二:智能升级维护力度不够。智能检务离不开维护升级,盲目追求智能产品数量和范围创造出的科技产品,既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便捷化、个性化司法服务的需求,也无法回应司法人员对智能化司法的期待。
问题三:技术交流不畅。智慧检务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云计算为支撑。现有人员难以全部掌握各种新技术和新产品。域内信息与外部信息联动不足,存在信息壁垒与数据隔离,信息联动机制不畅,缺乏数据融合,不能达到资源共享。技术研发投入资金有限,严重制约智慧检务发展。
四:几点建议
建议一:践行网络强国思想,打造智慧检务升级版
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高级形态;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从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撑到进一步上升为科技引领,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是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按照《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纲要》要求,加强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三大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检务”,构建“数字化检察”,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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