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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难”形态成因及解决对策/徐凤林(2)
三、解决"执行难"几点对策
对策一: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构筑民事执行大格局
加强民事执行大格局建设,围绕实现“四个基本”(基本遏制规避、抗拒和外界干扰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问题;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工作目标,建立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明确协助执行职责,简化协助执行工作程序,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构建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改善执行装备、执行条件,开展岗位培训,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将执行结案率、标的到位率同执行法官的考评、奖惩紧密挂钩,提高执行人员办案效率和工作能力。搞好职业道德教育,保持清正廉洁,杜绝懈怠执行现象,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体系,扩大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应用范围,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规避债务和抗拒执行行为。培树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配合、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良好执行环境。
对策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破解执行工作难题
加强“执行模式创新化、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管理信息化、执行力度效能化、执行评估体系化”模式建设,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裁执分离,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采取信息助力、第三方介入、联动威慑、系列攻坚和质效指标引导、办案节点管控等措施,破解执行难。创新执行联动机制,科学配置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完善执行听证制度,遵守《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操作规程》,按照《财产调查规定》,运用民事强制措施,完善执行穷尽制度,严格结案标准,解决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提高有效执结率。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构建执行查控、财产变现、规范管理模式,加强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征信系统、网络化拍卖系统建设,完善失信信息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惩戒和悬赏执行制度,通过媒体曝光、限制出行自由等惩戒手段,限制被执行人社会活动空间,加大拒不履行成本,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健全立审执衔接机制,在立案、审判程序中做到风险提示明确,案件信息准确,保全裁定及时、移送实施顺畅,裁判文书规范,为强制执行创造条件。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负责人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情节严重者给予罚款或司法拘留;对执行案件多发企业及大标的额债权人提醒风险防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司法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特困群体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落实《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建立长效化案款管理机制,探索网络司法拍卖模式,解决财产处置变现难题。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运用执行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发现纠正执行不力、执行不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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