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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律体系与宗教法治化路径探析/徐凤林(2)
二、宗教法治化模式路径
遵循《立法法》规定,将《宗教事务条例》的“行政化”模式提升为《宗教事务法》的“法律化”模式,坚持四个原则,做好七项重点工作,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法》。
立法要坚持四项原则:一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宗教活动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国家在依法管理宗教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二要坚持独立自主原则。依法管理宗教是在尊重宗教自愿和宗教自主的前提下进行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在执行职责时,要尊重宗教界的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宗教活动,不得侵犯信教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国家对各种宗教信仰都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宗教信仰和教派。各种宗教都应在法律保护下,平等享有信仰自由和进行宗教活动权利。四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和决策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合理范围内接受社会的评价和建议。
立法要围绕七项重点工作:一要坚持原则先行原则。尊重宗教信仰原则,对宗教事务出现的问题和改革保持开放态度,积极推进具体问题和改革的落实。二要注重宗教教育原则。宗教教育是宗教活动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宗教教育内容和方式,确保宗教教育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出合法合理的宗教人才。三要落实宗教团体登记制度。宗教团体应当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于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对其宗教活动应当加强监管,防止从事非法活动。四要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对宗教场所管理要规范有序,确保宗教活动安全和秩序。对于宗教场所建设及使用问题必须规范管理,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五要加强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宗教教职人员规范管理,确保其言行和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六要加强经济管理。宗教组织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财产,严格监管其经济活动,保障资金合法来源和合理使用,防止利用宗教活动作牟利手段。七要加强对外交流及国际合作。宗教活动涉及国际交流和合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宗教的交流与研究,加强国际宗教合作,增进国际间的宗教交流与合作。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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