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自愿行为规则
8.4.1如果第二个人没有与第一个人的协同行动,而是意图利用由第一个人所制造的形势而实施自由、故意和明智的(informed)介人行为,一般情况下会免除第一个人的刑事责任。(H. L. A. HART AND TONY HONORE《法律中的因果关系》P293)“第二个人故意利用第一个人所造成的形势所实施的自由、故意且明知,但与第一个人无关的介人行为,一般能够免除第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对这样的行为保持谨慎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当一个人要决心为害时,他总能找到造成这种损害的方法。Hart教授的归纳的这个自愿规则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在有故意介入因素下,原先的因果关系中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