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察举报工作的思考/徐凤林(2)
对策二:认真落实《举报工作规定》,推动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以落实《举报工作规定》为制度保障,以统一审查、统一分流、统一协调”为标准,落实案件线索“首办责任制”;完善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和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举报案件统管制、查办案件年审制、转办案件跟踪检查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无管辖权的线索转有管辖权的单位办理。评估存查举报线索,区分初信初访、重复举报等不同类别,提高举报工作精准性、规范性、有效性。建立举报核查质量联审机制,对超期未办结的实时通报、对核查质量不到位的退回补充调查、对疑难件联合会审集中攻坚,筛选研判,推动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对策三:通过立法出台《举报法》,依法保护举报人
以科学立法为法治保障,出台《举报法》,明确保护机关、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经费等,保障为举报者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遵守保密承诺,对因举报不适宜在原单位工作或原地生活的举报人帮助其调整单位或地区。依法发放奖励基金,严厉打击滥用权利报复陷害举报人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增强举报的安全感。
对策四:建设举报接待大厅,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接待员队伍
以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专题活动为载体,增强做好举报接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发现线索、调查取证能力;提升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能力,建设忠诚、担当的接待员队伍。建立举报工作接受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举报工作透明度,增强举报工作效能。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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