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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及适用对策/徐凤林(2)
对策二:遵循依法调解原则,公平公正调处案件
学习掌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弄通相互之间的法理关系,依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遵循合法原则。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平等保护当事人诉求、举证、辩解、陈述和回避的权利。遵循公正和平等原则。公正、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向任何一方。遵循调解原则。优先适用调解手段,通过沟通与协商,消除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办案成本。遵循及时处理原则。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受理、调解案件,尽快化解矛盾。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调解案件的根据,以法律作为划分责任的准绳,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调解案件。遵循双方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无论当事人双方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不同,地位一律平等,同等受法律保护,依法公平调解。
对策三:理清劳动争议焦点,提高调解成功率
认真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特点,理清劳动关系双方争议焦点,找准案件调解突破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一要理清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隐蔽性用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准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要理清时效问题。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追索劳动报酬不受“先裁后审”限制。三要理清二倍工资标准问题。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象普遍存在。四要理清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不缴、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五要理清留薪待遇问题。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医疗期内,按规定支付职工医疗费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六要理清劳动能力鉴定问题。鉴定流程为受理--审查--决定。
对策四: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和仲裁工作水平
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解与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调解仲裁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调解策略与技巧,搞好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熟悉调解流程,指导签订和解协议,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沟通协作,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评价体系,开展业绩评估考核,提升调解和仲裁工作水平。强化工作经费保障,提升劳动调解工作补助额度,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尊崇法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的高素质调解、仲裁员队伍,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围绕建设“智慧工会”,构建劳动争议调解信息资料库,实现与劳动监察机关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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