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应当增加亲属关系联/曹红星
居民户口簿应当增加亲属关系联
河南天保律师事务所 曹红星律师
当前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包括户主及该户成员,迁出该户的亲属户口簿不再显示,这就导致不在该户口簿记载范围内的亲属,无法通过户口簿来证明与户口簿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而社会现实中许多情形确实需要这样的证明。之前通过公安派出所还能够出具,如今根据公安部的相关指示已经不给出具了。于是社会上就出现了许多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类似啼笑皆非的故事,既给群众造成了麻烦,也损害了群众利益。
笔者作为一名执业二十余年的律师,建议将户口簿增加一页“亲属关系联”,通过修改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将已经迁出该户口簿的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及配偶、兄弟姐妹记载于该联内,仅列表记载、登记与户主的亲属关系(例如系户主的祖父、祖母、父、母、兄、姐、弟、妹、配偶、子、女、孙子、孙女等)、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确定具体某个人,而通过多个户口簿相互印证,就可以查明、证明有亲属关系的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成员的亲属关系。这样就方便了群众——群众不用再为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由谁出、如何出而发愁。同时,亲属关系联该页仅仅列表登记、记载亲属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这三项,一页就可以登记数行数人,顶多两三页就可以登记完已经迁出该户口簿的相关全部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及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对于公安派出所而言这也增加不了多大的负担。
当然在刚开始推广时可能会增加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尤其是部分群众可能会申请增加户籍档案中没有存档、显示的亲属,这还需要规定关于甄别、确定的程序,但是相信基础工作完成后,之后就可以让群众享受通过户口簿来证明亲属关系的红利,甚至对于强化亲情也有帮助,因此何乐而不为!同时为了减轻开始推广时公安派出所的负担,也可以规定自愿申请原则,即该户口簿的户主愿意申请将某人增加到亲属关系联的,依法定程序进行确认、登记,不申请的继续维持原户口簿内容,但是之后该户口簿中的某一成员迁出时,应当在迁出的同时记载于亲属关系联中。、
(作者为河南天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如有不同意见、观点,欢迎来电、来信讨论,办公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嘉亿城市广场4号楼2309室,电话13939820972,微信号cls13939820972,邮箱13939820972@qq.com;欢迎转载,但请注明作者!)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