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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翟峰
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探论
•翟 峰
摘 要:探析和阐释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即有必要知道何为社会领域协商民主,何为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何以准确把握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之关系暨人大制度中社会领域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表现形式和实践,以及何以正确研析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之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人大制度 社会领域 协商民主 探论

前 言
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中,明确提出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并将其作为了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
可以说,这是继中共中央先后在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再次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之后,进一步对要在“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的基础上,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作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规划设计。为何这样说呢?
众所周知,早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重大创新理论之后,中共中央尔后又在其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不仅再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而且还对新形势下开展包括人大协商在内的多角度协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从而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更深层次的探析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而指明了方向。而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我们统一战线的成员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从而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的“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这个重要目标,作出我们统一战线中的各民主党派成员应有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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