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翟峰(10)
再从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的监督工作听证会这种形式来看。一般是就某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听证,从而促进该项问题的解决。因此,人大监督工作听证会首先是其选题一定要选准,一定要选得有代表性。是否有代表性,就要看选题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系人民群众所广泛关注的热难点问题。除此之外,还要看选题所涉问题的解决条件是否成熟。如某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听证会,即会选择“怎样加强矿山规划、开采和管理”、“城区重点污染应如何治理”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又解决条件成熟的问题进行监督听证。其次是听证的代表要有广泛性。因为,其代表的广泛性关系到听证结论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因而十分重要。因此,人大常委会作为听证方要做到兼听则明,即必须选好听证代表,特别是选好听证陈述人。为了保证听证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人大常委会应进行充分动员,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广泛征集听证代表,再根据报名者素质、能力、公众意识等条件进行严格的筛选,同时还要考虑到代表的层次性和地域性,尽量选择有社会责任感、公众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直言的人当听证会代表,确保听证会代表成为民意的真实反映。再者,人大监督工作听证会的组织要有严格的程序性。其筹备、召开和会后督办皆要有严格的程序性。此外,人大监督工作听证会的听证过程及会后督办皆应有公开性。其不仅要邀请部分利益相关的群众代表旁听,而且有条件的地方宜对听证过程进行现场直播或全程录像。而对通过听证形成的共识问题及人大常委会的督办过程和“一府两院”的办理结果,新闻单位皆要及时宣传,以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而听证过程及会后督办的公开,亦便于通过人大的监督而使问题解决。
(2)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协商民主的外在主要表现形式之二:网议互动
我们知道,“网议”一般泛指网上论坛、聊天室、留言板等。而“人大网议”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搭建的信息平台,其基本特征是:信息对称、参与性强、互动性好,具有较好的亲和力,并有严格的运行管理机制。由于“人大网议”是互动的,而其互动的最大的特点在于“议”,因而其利用网络的语言、网民的视角、聊天议论的形式,在自由、轻松、平等的互动氛围里,与网民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故此,互动性强的“人大网议”,其主要的表现形态和主要功能可通过以下分析予以阐明:
第一、“人大网议”的主要表现形态
若归纳,我们即可将“人大网议”的主要表现形态具体阐释为以下两种:
其一,公民网络参与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立法的人大协商民主形态。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必要通过推行网络问政而构建一个较为完备的公民参与网络立法的网络法制体系,以使人大协商民主的实践更加广泛和深化,即应尽可能涵盖“信息化基本法律法规、网络环境下的个人权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这五个方面的立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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