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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翟峰(26)
6、尚需在人大履职行权的民意反馈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
要更好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的民意反馈制度,除应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热线、信访部门、调查机构等形式,全面了解群众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扩大社情民意征集范围之外,还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完善民意反馈的时机制度。由于人大工作中的民主协商,主要不是指会议期间的酝酿协商,而是体现在会前的民主协商上。因此,即有必要把人大的协商与其视察、调研有机结合起来。即其听证、论证、座谈等协商都应安排在会前举行,以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都能在人大会前充分表达,使有争议的热点问题,亦能在法规草案通过和审议意见形成前达成共识。
二要进一步完善民意反馈的会议规范流程制度。即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发布公告、公众报名、确定参加人员和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意见整理和反馈等,都要有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机循环的操作办法和步骤,以此形成其会议和工作制度皆可公之于众,并减少其随意性。
三要进一步完善民意反馈的履职多方案比选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工作协商意见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研究,直接关系到其依法履职工作协商成果能否得到有效应用。故此,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在其协商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对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分析,形成有数据分析、有比较鉴别、有科学论证、说服力强的比选方案,以提高常委会履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要进一步完善民意反馈的“回应”制度。即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其组织的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和监督工作网议互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是不同或对立的意见要求,其有关工作机构皆要及时综合整理,尽可能作出回应,并体现到有关专项报告、审议意见中。对一些合理中肯但条件暂时不成熟的意见建议,亦应根据情况尽量作出解释。而对于面广量大的公民意见,还可通过人大门户网站公布其协商运用情况或作出说明。
7、尚需在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方面进一步完善。
在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一项,即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而其“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即在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和“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等相关制度。若人大制度能够做到这样“与时俱进”,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之目的即可达到。然而,人大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其中是离不开“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工作的。因为,这些工作与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的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工作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和中共“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协商民主得以充分施行,就有必要在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完善的工作。为此,我们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必要按照中共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并有必要努力从以下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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