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翟峰(27)
其一,有必要努力拓宽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决算的监督范围。为此,即有必要做到,通过依法监督,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建立和完善由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预算体系。同时,有必要针对一些地方的国家和省、市级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未设人大机构而脱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际情况,将其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预算一并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填补了预算审查监督“盲区”。
其二,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党政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为此,即有必要做到,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将本级党政部门预算全部提交本级人代会审查的基础上,还可每年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部门的预算进行重点审查监督,并在次年对这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决算进行重点审查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样的重点审查监督,解剖麻雀,以点带面,以此推动本级党政部门、特别是本级国家机关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促进本级党政部门、特别是本级国家机关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其三,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力度。为此,即有必要做到,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必要抓住本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每年选择一、二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尤其对各地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保险基金、住宅维修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其的监督力度。并有必要通过具体的监督方式,督促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以确保其专项资金能够得以规范、安全、高效地使用。
本文创新点:本论文以中共中央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暨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尤其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理论指导,力求在准确阐释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相关概念暨主要内容、表现形式及其实践的前提下,拟从较深层的相关理论角度探析并阐明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为此,本论文力图从未来发展着眼,着重探析人大立法协商、预算协商(如多年前浙江温岭市泽国镇人大将民主恳谈与预算审查相结合)、选举协商的确切定义及其有效做法。而其完善方面,则以进一步探索人大选举民主、立法民主、监督民主暨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和发挥(尤其是早已引起关注的四川罗江县设立专职人大代表和四川广汉市人大常委会暨向阳镇人大主席团在代表兼职制基础上探索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新实验),以及人大履职行权的民意反馈制度和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方面的做法,为其研究创新之重点。
总共29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