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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实践思考/徐凤林(2)
三、强化机制建设、提升创建治理能力
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打造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围绕完善机制,提升创建治理能力,遵循“主体协商、三方指导、国家调控、依法规范”原则,扩大三方协商机制覆盖面,完善多层级三方协调机制和产业三方协商机制,形成网络体系,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提升创建治理能力。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等机制,加强三方主体能力建设,打造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模式,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常态化。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新时代经济全面振兴发展。
四、突出创建重点,依托三方齐抓共推
以政治法律上保证,制度机制上落实、劳动关系上协商、利益目标上互惠为举措,围绕创建企业全部达到劳动关系和谐的八个标准目标,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创建活动的织领导,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创建活动,制定下发创建活动方案,明确创建活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规范评选、审核程序,制定激励措施和表彰奖励管理办法,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对基层工会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推动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社会保险、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的建设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宣传先进以点带面,扩大创建活动社会影响力,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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