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法理探析/徐凤林
集体合同制度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主体协商、三方指导、国家调控、依法规范”为目标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全面落实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领域亟待研究的课题。集体合同指企业与工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最近,笔者通过对集体合同规定、三方协商机制,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劳动领域理论学习探究,对集体合同法理有了一定的认识。撰文如下,观点可商榷。
一、合同特征
特征一:当事人特定、协商程序特殊。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双方签订合同草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特定、签订程序特殊是集体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特征二:集体合同是一种书面劳动协议。集体合同内容法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运用书面方式表达双方真实意愿。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强化劳动纪律,减少劳动纠纷,提高生产效率,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特征三:集体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宏观调控计划制约,这是我国集体合同与西方集体合同的显著区别,也是集体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
特征四:劳动关系双方承担的义务性质不同。合同双方相互承担合同义务,企业承担的义务具有法律性质,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负法律责任。职工承担的义务具有道义和社会性质,道德操守、觉悟程度和社会舆论力量是其履行义务的保证。司法仲裁机关不受理以集体合同为证据对员工的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特征五: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要式合同,合同成立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集体合同类型
集体合同类型分为企业集体合同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在小企业或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产业集聚区推行。
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集体合同: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全面规范劳动标准条件的集体合同。
2、专项集体合同:就其中某项内容进行协商后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简单明了,方法简便易行,内容标准细化,便于企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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