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调研报告/徐凤林(2)
情况三: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推进集体协商扩面提质
围绕扩大行业(区域)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动百人以上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实现集体协商扩面提质,开展石材工业园区、食用菌经济园区及新业态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产业集中度较高、集体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石材等行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技能等级体系,重点在新业态企业、中小企业较多、技能人才聚集、灵活用工集中行业(区域)开展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实现小微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百分之?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百分之?以上,确保合同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情况四:开展协商质效评估,提高职工参与、知晓、满意率和企业认可度
围绕加强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为指引,发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做好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导和检查。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全面开展质效评估工作,激发技术创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及企业认可度,实现百人以上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覆盖面达到百分之60以上。注重选树培树典型,突出示范引领,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确保企业发展有创新动力、有人才支撑、有竞争优势。
二、存在问题
问题一:集体协商需要扩面提质。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宣传力度、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度和协商覆盖率不够;对协商代表培训不够,法律素养和协商能力不强,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权意愿不强。
问题二:“以技提薪”赋能产业工人新酬分配制度需要完善。学习《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不到位,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机制、“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备。
问题三:劳动执法监督力度需要加强。个别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侵犯职工权益监督处理不力,化解劳动争议成效不大。
三、工作建议
建议一:宣传协商民主理念,努力实现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新型劳动关系目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政策为指引,广泛开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吉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协商民主理念,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三方联合推动力,将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途径,探索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提升职工各项待遇,激励技术创新,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职工队伍,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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