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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徐凤林
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必须依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行政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履行工会组织监督职责,遵循“一函两书”工作程序和方法,发挥工会组织群众性优势,妥善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笔者通过学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法理思考,体会如下:
一、深化重要性认识,搞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核心,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深化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工会组织群众性优势,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欠薪、超时加班等违反劳动法律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遵守规范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双方矛盾和冲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监督劳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构建协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必须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遵循“依法规范、公正客观、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等机制,在法律监督范围内,依照监督权限,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教育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对下级工会工作指导和检查,协同人大、政协参加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打造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
三、落实“一函两书”制度,提高监督实效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有效实施加大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罚、强迫劳动、就业歧视、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侵害职工健康等行为。重点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依法处理各类劳动违法行为,确保劳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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