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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徐凤林(2)
四、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法律监督水平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必须组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工会组织必设机构,做到基层工会组建与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同步。建立“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公开工作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实现乡镇、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落实情况纳入工会工作指标体系,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关系领域专家和社会人士作顾问,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等保证监督委员会的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选聘、培训、考核、建档工作制度,按聘任条件要求,实行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优化监督员队伍结构。将是否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作为受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必备条款予以审核,将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健全工作激励评价机制和年度总结评估、通报制度,定期评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工作落实情况,推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及运用“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择优向上级工会推荐。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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