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传说动画电影知识产权何以依法保护以《哪吒2》为例/翟峰(3)
案例八:影片热映后,有关网络平台因未及时删除盗版资源链接,即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出品方通过举报机制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内容,是行使“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实践。而针对相关恶意盗版行为,按《民法典》第1185条原则规定,即允许权利人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主张惩罚性赔偿,由此形成相关有效震慑。
从上述八例可见,哪吒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的神话传说英雄形象,确实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作为重要法治基石的国家基本法律民法典是存在密切联系的。
而我国广大公众通过上述解读哪吒与民法典之关联,既可提高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又有助于其直接或间接地以其之力多形式地弘扬我国传统文化。
二、从著作权法看哪吒神话传说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及利益。
若当某些个人或机构在未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著作权人的名义行使这些权利,并获取相关利益时,这种行为便可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
同时,我们通过进一步查阅著作权法第十条,即可从其中详细列出的有关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内容,看到有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的具体规定。
著作权法对这些权利的明确界定,为其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详细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在内的各项权利,为法律保护哪吒形象及其故事的艺术创作,亦提供了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各项相关权利。
如目前已出现的事关“哪吒”形象著作权侵权案的具体案例中,即有被告涉嫌将“哪吒”作品复制至相关产品上。而这一行为,则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而此类未经授权擅自行使著作权人权利及利益的行为,即可视其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由于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明确了具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即难免面临相应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而还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已具体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因而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则可能有所不同,如有的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而有的则既可能涉及民事、行政责任,又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
具体来说,在著作权法的范畴内,要判定一个被控侵权作品是否确实构成侵权,必须满足如下三个关键条件:
首先,被控侵权作品必须是“抄袭”了权利人的作品,即其内容来源于权利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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