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诉讼证明理论体系的逻辑构成与价值取向/范光亮(11)
结语:
诉讼证明概念是诉讼证明理论重中之重的概念,它浓缩了证据法学的精华。建立科学的诉讼证明概念,还应建立科学的诉讼证明的内在规则与外部规则,并界定诉讼证明的价值目标,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而夯实事实基础。法官裁判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而诉讼证明行为的作用和意义正在于查明与确认案件事实,为适用法律打下基础。事实问题解决了,法律问题也就等于解决了,——因为 “法官知法”。
现代诉讼证明的逻辑构成与基本原则是诉讼证明理论体系的自身规则与外部规则,我们只能遵从它,而不能反对它、违背它,否则,我们就不能确保诉讼证明的真实、合法和有效。严格遵照执行这些规则,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基本要求,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规则进行诉讼证明,才能使诉讼证明沿着真实性与正当性这一价值取向不断向前进。
注:
(注1)引自《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第838页,人民法院出版社,毕玉谦著。
(注2)见2003年《现代法学》专刊第76—83页《浅议:证据法学理论的基础框架,——兼谈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与汤维建商榷,作者:范光亮。
(注3) 摘自《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第828----829页,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03年1月第1版,毕玉谦著。
(注4)摘自《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第836页,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03年1月第1版,毕玉谦著。
(本文原载2004年《现代法学》专刊,并荣幸被作为封面文章。)
作者简介:范光亮,男,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邮编:365100 欢迎转载。 E-mail:fgl328@sina.com 中国法院网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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