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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要点解析/徐凤林
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因事故伤害(包括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关系主体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情况获得相应工伤赔偿金;不同意劳动部门所做的工伤认定结论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含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指劳动者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及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其从事工作场所,不限于本职工作岗位或车间,包括合理延伸范围(工作区域内摔伤,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中毒事故。)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预备性工作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进入场地、准备工具、进行装备等预备性活动都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途中办私事与工作无关联,不能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等候电梯上班可视为工作的一种预备状态。收尾性工作指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如矿工、环卫工下班洗澡与工作有密切联系,应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商场保安制止偷盗行为受到伤害。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机械事故造成伤害。
5、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目录》规定现行职业病10大类、115小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6、因公外出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因公外出工作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经抢救治疗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指不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外出”指到本单位以外,离开本单位到外地。“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伤害。“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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