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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要点解析/徐凤林(2)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经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应认定为工伤。
8、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9、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凡从事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公益性活动受到伤害,不论是否工作过程中,是否因工作原因均视为工伤。
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因战、因公致残转业复员的劳动者旧伤复发,虽与现行工作无关,但应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一是犯罪行为与伤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造成伤亡的直接原因。二是职权部门作出认定。
2、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般饮酒或者醉酒与伤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应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自杀的不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系自残或自杀的,应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流程:1、报案;2、诊断;3、治疗;4、鉴定;5、赔偿。
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部门报案,提供工伤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附工作日志、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医院治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医疗收据。
向鉴定机构提交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由鉴定机构判断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依伤情进行工伤鉴定,根据伤残程度、基准工资额确定赔偿金额。
四、工伤认定争议焦点
1、对劳动关系存有争议,需经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然后进行工伤认定。
2、对“上下班途中”存有争议,包括:上下班、加班加点、处理用人单位临时加派工作任务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为处理私事的合理绕道也纳入上下班途中。
3、对“机动车事故”存有争议,当事人驾驶或乘坐机动车、采用非机动车交通方式遭受其他机动车撞伤的应认定为工伤。非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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