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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法理辨析/徐凤林(2)
四、措施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劳动法律宣传,提高全民劳动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维护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取得劳动薪酬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享有休息权、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以立法为主攻方向,健全劳动法律制度体系
以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典为重点,遵循从劳动法、专项劳动法律再到劳动法典的立法路径,适时修改现行劳动法,顺应时代化发展需要,对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和劳动法律关系进行重塑,对劳动法律体系进行现代化框架设计,对各项劳动权利义务和新型劳动权利进行必要的原则性规定,实现民事法律关系的现代化重塑,为制定劳动法典预留理论和实践创新空间。对单项劳动法律进行废、立、改,废除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制定与数字时代相适应,与新就业形态相契合的劳动基准法、民主管理法、集体协商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别保护规定等新的劳动法律,补齐劳动法律体系短板,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劳动法律制度体系。
(三)以适用法律为主线,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学习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学习掌握劳动关系法,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劳动主体法律法规适用,强化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禁止使用童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反对就业歧视,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适用,扩大实行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审查,强化履约监督,推进新时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劳动保险与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健全失业救济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解决欠缴保费问题。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从源头上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以业务培训为重点,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水平
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工资基础知识、集体协商策略技巧,搞好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代表培训、起草文本,提高集体协商主体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强化劳动执法检查,提升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健全岗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开展业绩评估考核,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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