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林智明(4)
现象五:2024年香港警方破获了一起多人换脸国际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亿港元。一跨国公司香港分部的员工应邀参加总部财务会议,被首席财务官要求转账多次,将2亿港元转入其制定的5个银行账户。其转账后与公司总部核对才发现被骗。经警方调查,在该多人视频会议中,除了受害人以外,其他所有人都是经过AI换脸的诈骗犯。[ 参见:《Sora来袭AI换脸门槛降低,网络安全公司何以应对新风险》,《证券日报》2024年2月29日。]犯罪嫌疑人通过AI换脸实现人脸与表情仿真,与AI拟声结合,就可以合成高度逼真的数字人,从而事实了网络诈骗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财产损失。
现象六:2020年2月至4月,犯罪人购买了“e2eSoftVCam”的摄像头辅助软件,并从苹果手机应用程序下载“轻松换脸”软件,利用AI换脸技术逃避实名认证,非法注册绑定被害人的车辆,在代办审车与车辆违章业务中扣除被害人临期驾驶证分数以帮助违章人员消除违章记录,被河南省长恒市法院判决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参见:刘艳红、姜文智:《AI换脸行为刑法规制的纠偏:法益与罪数的双重路径》,《中国社会科学大学学报》2024年第5期。]
现象七:2018年加蓬共和国总统阿里·帮戈·翁丁以视频方式发布新年献词讲话,称自己身体不适但处在康复当中。军方经分析,认为视频是使用深度伪造技术合成与制作的,总统本人可能已经丧失了履职能力,遂据此发动军事政变,导致国家政局动荡不安。[ 参见刘国柱:《深度伪造与国家安全: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3期。]可见,AI换脸技术的不正当运用影响国家安全也不再是电影神话。其甚至可以当作有自主决策机制的自动武器或具有自主攻击功能的人脸识别系统,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综合看,遂着“AI换脸”技术的不断迭代发展,其合成的虚假照片与视频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严重歪曲了世界真相,其从非法窃取个人照片信息始,到网络广泛传播,最后被宣告犯罪,无一环节不充满了严重危害社会的风险,其相关的以非法牟利暴力为目的的灰色与黑色产业更无处不再,形成对正常社会秩序的严重冲击,对人们个人信息、肖像、名誉、身心健康以及网络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形成了多层次的广泛危害。一言暼之,“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已经超越了纯粹人工智能技术边界,迈入了违法犯罪的灰色地带”[ 参见郑高键:《深度伪造技术滥用行为的刑法回应》,《法律科学》2025年第3期。],刑法学有必要以积极刑法观及时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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