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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的法理思考/徐凤林
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指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不同内容与位阶关系,按照不同调整对象和法理逻辑组成和谐统一、有机结合的劳动法律系统。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又有程序性法律规范,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独立的法律体系,属社会法范畴。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科学完备,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骨干,以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为补充,以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为填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经济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证。
一、存在问题
(一)新业态快速发展导致劳动法律供给不足。平台劳动具有劳动自主性、算法控制性、组织形态多样性等特点,传统从属性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适用于平台劳动这种新的用工模式,以工厂劳动为模型、以典型劳动关系为适用对象的劳动法律不适应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依托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大部分被排除在劳动法律适用范围之外。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导致劳动法律适用范围亟需调整。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重新调整布局产业结构对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影响较大,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国际经贸形势复杂多变给劳动法律制度带来影响和挑战。
(三)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影响劳动法律制度的适用。国家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开放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给超龄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带来新问题,需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补齐法律漏洞和短板。
(四)数字经济发展导致适用劳动法律制度出现新问题。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居家工作、远程办公的时间和休息计算,居家办公加班报酬确定,居家办公导致工伤认定等;保护劳动者人格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职场性骚扰认定等皆需要在劳动法律制度及司法判例中明晰。
二、法律分类
(一)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改善劳动条件,提升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劳务)合同与集体合同出现法律冲突,以集体合同为准。劳动关系法包括: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个别劳动关系法和集体劳动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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