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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对策/徐凤林(2)
对策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实效
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主线,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监察等机制,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权限,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罚、强迫劳动、就业歧视、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侵害职工健康等行为。重点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引导依法规范用工,教育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保障当事人权利,打造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组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选聘、培训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激励评价机制,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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