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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神,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近期,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办公室对全市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依托三方,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发挥工会驿站、劳动关系服务站等服务阵地作用,搞好劳动法治宣传,培育企业协商理念,营造浓厚集体协商氛围。探索适应非公有制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需要的集体协商新路子,适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新形式,鼓励企业实行协议薪酬制、协商津贴补贴;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其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协商创新奖励;建立职工疗休养、体检、困难慰问等福利制度,协商福利待遇,推动企业与职工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促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发展
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围绕协商技能岗位工资制、绩效薪酬分配制度、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协商提高低工资劳动者收入、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津贴补贴和福利标准等协商重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生产率、经济效益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激励技术创新,提升技能水平,完善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开展质效评估工作,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及企业认可度,打造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挖掘培树典型,构建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发展。
(三)总结经验,示范引领,扩大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面
认真组织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参与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作。按照“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帮助指导劳动关系双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巩固行业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提升行业集体协商质量。开展天岗石材工业园区、黄松甸食用菌经济园区及外卖行业新业态百日要约行动。在产业集中度较高、集体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天岗石材行业开展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推动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落实行业领域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技术工人工资价位信息。市工商联、企联鼓励引导各类企业行政方主动应约、务实协商。强化对企业、行业、区域性基层工会指导服务,深入包保企业指导基层工会完成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导和检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效果,增强了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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